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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29 10:44:3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5项,现已完成“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审批;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主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下子项”等15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承接、完善、优化,现予以公布。

附件:1.具体实施规范

    2.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