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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通告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5-08 08:47:5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做好云县2024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将云县2024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有需要的贷款对象可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申请,网址https://xyd-yncredit.cnyeig.cn/

一、贷款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经营正常(有营业执照、悬挂店名牌子、牌子名称跟营业执照一样);②信用正常,无不良记录;③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含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或房产抵押(国有土地证、房产证);④未享受过创业贷款扶持或享受创业贷款扶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不超3次(含3次);⑤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没有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⑥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的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

、贷款利息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贷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可由贷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3.小微企业贷款2年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可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七、贷款次数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企业)累计不超过3次。

、备用联系人和反担保情况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不承担担保责任,有义务协助银行收回贷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情况:一般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私营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组织)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贷款人个人及家人的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3.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企业、商户、农户等,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4.小微企业贷款:①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②抵押、质押担保。经办银行同意,可用贷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所需材料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类(身份证、户口册);

2.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3.经营状况类(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4.贷款承诺书;

5.就业状况证明类: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证),③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④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⑤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由企业开具证明),⑦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委会或乡镇社保中心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⑧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⑨脱贫人口(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籍在乡镇以下行政村)。

以上人员,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余人员均须在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为“自主创业”,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统一。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经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4.贷款前1年内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毕业证等);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6.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它事项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贷款期内办理退休的应在退休前提前还款);②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一是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二是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三是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贷款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4.贷款人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①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②贷款3个月后注销了营业执照及变更营业执照的;要及时告知承办单位及承办银行,自被招用(安置)当月和注销营业执照当月起终止享受贷款政策。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883-3215759

县工商联

0883-3217607

县总工会

0883-3211430

县市场监管局

0883-3211316

团县委

0883-3211030

县妇联

0883-3211034

县教体局

0883-3211625

爱华镇

0883-3211056

茂兰镇

0883-3650600

漫湾镇

0883-3814296

忙怀乡

0883-3030930

后箐乡

0883-3770002

栗树乡

0883-3080804

涌宝镇

0883-3710999

大寨镇

0883-3870986

大朝山西镇

0883-3891015

晓街乡

0883-3612621

茶房乡

0883-3850022

幸福镇

0883-3833014

  
发布人:卢原      编辑: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