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 填报单位: |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老师 13987037679 |
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服务对象 | 办理情况 | 备注 |
1 | 普法宣传 | 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针对酒驾、醉驾、妨害国(边)境管理等热点问题开展宣传。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开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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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命案防控宣传 | 对命案高发多发区域开展法治宣传,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开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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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开宣传 | 通过“两微一端”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利用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设置、播出国家安全宣传标语、海报等,联合临翔区院开展实地宣传。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4月14日联合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实地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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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参加禁毒宣传6.26新闻发布会。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6月26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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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助当地政府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分类施策精准开展普法工作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聚焦全省恶性命案多发背后的法治宣传工作短板弱项,用一年时间深入开展“扫盲式”基层普法专项工作。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市院已抽派10名检察干警随市级专项普法工作队下沉各县区开展普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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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重大部署 | 坚持“一起查”的主基调,抓好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严格措施适用,广泛、全面收集证据,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到行贿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开展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 服务企业 |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在办理有关行贿人案件,并按要求编写行贿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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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职务犯罪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 认真学习最高检编发的涉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规范涉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检察政策,推进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工作,有效运用企业合规制度促进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 服务企业 |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经我院审查同意后,已报请省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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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民反诈集中宣传 | 宣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反诈防诈知识,并按照职责要求将相关内容在本单位信息群中推送宣传。 | 服务群众 | 持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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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实“三号检察建议” | 1.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 2.加强社会管控 3.密切注视舆论,有效处置舆情 | 服务群众 | 持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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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服务进企业 | 到丝路荟科技有限公司、小黑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走访,送法上门 | 服务企业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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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群众 | 参加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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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 通过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诉讼、帮助沟通协调、促成和解等方式,追讨欠薪 | 服务群众 | 2023年1至3月,全市已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3件,和解211件,支持起诉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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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认真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 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坚持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及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效能。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开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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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 |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结合司法办案帮助排查风险、堵漏建制,健全内部监督、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切实提升行政检察保障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质效。 | 服务企业 | 开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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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 | 围绕2023年公益诉讼宣传主题“七彩净土 益心为公”,深入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运用,集中开展公益诉讼进机关、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 |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 | 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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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部署开展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 加强与残联、卫健委、老龄协会等的沟通联络,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老年人养老、保健服务等监督工作,彰显公益诉讼人权保护的制度功能。 | 服务群众 | 开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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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青春相伴 检护成长”“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省检察院“相伴青春 检护成长”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部署,结合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实际,聚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针对重点区域、场所、对象开展精准、务实、生动的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提升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有效巩固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下降”工作成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推动平安临沧建设。 | 服务学校、服务群众 | 开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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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 1.在确保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100%的前提下,重点解决回复、答复不规范的问题。2.将实质性化解工作纳入回访重点内容,除最高检和省院安排回访的案件外,市院将对各县(区)院通过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案件进行全部回访,对回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通报各县(区)院并督促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 服务群众 | 全市两级院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二次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临沧市两级院控申部门常态化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活动。第一季度对全市受理的68件信访件中的符合回访条件的5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进行了回访。回访案件中,有1件案件未能成功回访,2件满意,2件不满意,满意率为40%。回访案件中开展听证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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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化拓展司法救助 | 1.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积极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2.在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力度的同时,提高民事、行政案件线索发现率和成案率,切实加大对认罪认罚案件司法救助的适用比例。3.加强与案管、业务部门的联系,在案件进入检察工作环节就积极发现、跟踪符合条件的救助线索,拓宽案源渠道,把救助工作前移。通过微信、微博、检察开放日、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做好司法救助政策、方式、程序、效果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的关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4.加强与扶贫、妇联、红十字会、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实现参与救助方式的多样化和救助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 群众 | 第一季度共办理救助案件20件20人,发放救助金8.8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金1.7万元。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为促进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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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 |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云南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临沧市两级院结合临沧检察工作实际,将院领导包案列入党组议事议程,制定实施方案。2.落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对于符合本院包案范围的信访案件,在检察机关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后推送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确定包案院领导后,按规定分流相关业务部门审查办理,做到符合包案范围的100%包案。3.发挥带头作用,包案院领导亲自督办、协调,参与阅卷、释法说理、听证等工作,用足用好化解措施,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加大对刑事申诉案件和普通民事纠纷的化解力度,通过充分调解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从源头上减少重复访、越级访,保证包案后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率不高于15%。 | 服务群众 | 1-3月受理信访件68件,其中应由院领导包案的首次信访件3件,实际包案3件,包案率为100%。其中不服法判2件,立案监督1件,审结1件。目前审结后再次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为0件,再次信访率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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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优化诉讼参与人服务方式 | 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多元化阅卷以及其他辩护与代理服务 | 服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已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35次,其中:异地阅卷5次,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4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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